快递小哥撞伤路人 物流公司也要担责

铜都晨刊 2019-06-13 09:47 大字

本报讯(陈萍 记者 姜蕊)快递员秦某在送快递途中不慎将廖某撞伤。近日,铜官区法院审理了该起因送快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秦某赔偿廖某9万余元,其所在的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2017年9月6日10时许,秦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送快递途中将行人廖某撞倒,致使廖某右锁骨、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快递员秦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伤者廖某认为秦某将自己撞伤,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秦某在发生事故时正在为某物流公司送快递,所以物流公司也该承担责任,所以将快递员秦某和某物流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对伤者廖某的损失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从秦某与物流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书的内容来看,物流公司同意秦某以自己的商标进行快递业务,在本市一定范围内从事快递经营活动,且物流公司对秦某的经营活动有一定的管理,对其派件费用进行掌握和发放。国家对于快递行业准入资格具有严格的限制,而秦某并不具有其独立经营的资格,因此秦某与该物流公司应属于挂靠关系,故物流公司对秦某在从事快递活动时造成他人损失的事故责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快递员秦某赔偿廖某9万余元,该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审判后,该物流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审理,法院依法驳回了该物流公司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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