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离婚后纠纷起 法官上门执行感动双方

铜都晨刊 2019-06-07 06:28 大字

本报讯(张雪琳 记者 姜蕊)6月4日下午,铜官区法院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考虑到申请人、被执行人均已至耄耋之年,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执行,通过耐心地说理、释法,不仅化解了双方多年的积怨,还将执行款全部执结。

据了解,2011年,74岁的老汉陈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铜官区法院起诉与72岁的胡某离婚,庭审调解时,胡某要求离婚后继续居住在市区某栋房屋内,陈某表示同意。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胡某虽无结婚证,但户口本上记载胡某系陈某配偶,且双方五十余年来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形成事实婚姻。但双方婚后因工作原因聚少离多,未建立起醇厚的夫妻感情,2009年12月起两人又在居委会的协调下分居至今。至此,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判决准予陈某与胡某离婚,陈某每月给付胡某生活费19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亦能按期足额给付生活费,直至2018年10月份,陈某却以胡某长期拒交居住房屋的水电费为由暂停向胡某给付生活费。

2019年3月,胡某以6个月生活费未付为由向铜官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考虑到两人均系耄耋之年,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双方的健康状况及心理承受能力均欠佳,为稳妥化解双方的矛盾,法官并没有立即对陈某的银行存款等采取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而是第一时间向办理离婚案件的法官了解双方矛盾症结所在,并多次来到老人家中沟通协调。

6月4日下午,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老人家中,同时通知了陈某、胡某的儿子陈某某到场。法官耐心地明理释法,劝导双方风雨同舟几十载实属不易,虽已离婚,但彼此也要心平气和,安享晚年。最终,在法官的劝导下,儿子陈某某代母亲胡某缴纳了拖欠的水电费,陈某给付了拖欠的六个月的生活费1140元,还另将4月、5月两个月的生活费380元主动给付完毕。至此,该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圆满执结,双方对法官多次上门执行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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