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实施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取消回收企业数量控制 报废车有望告别论吨卖
■本报记者 陈燕飞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新办法实施后,对行业、企业、消费者的生活将带来巨大影响。业内看来,在新政策鼓励下,企业和消费者参与报废汽车回收积极性将提高,汽车报废回收行业或将迎来发展新机遇。
机动车报废回收价值将提升
在旧版《办法》中,报废机动车拆解的“五大总成”作为废金属,只能作为冶炼原料回炉,价格参考废旧金属处理。而新《办法》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备再制造能力的企业予以循环利用。
而对于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新《办法》规定,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5月24日,记者从铜陵市唯一一家机动车报废企业——铜陵市华盛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到,目前机动车报废是按照整车的重量,以废旧钢铁的收购价格为参考标准进行收购的。而新政策实施后,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价值和价格有望提升。该公司副总经理夏颖表示,受新政策影响,汽车报废可能会有一个从按重量论价到按价值论价的转变过程,这或将提高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也将刺激车主的报废积极性。
“过去报废回收行业效率低下、资源浪费、附加值低,新政策实施后,将对我们全行业的整体水平有一个提升。”夏颖表示,这对国家的循环经济发展也将会起到一个非常好的促进作用。
取消数量控制,实行资质认定
过去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基本上一个地级市只有一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全国也仅有600多家,而新《办法》删去此前对回收行业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规定,取消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数量控制的要求,给申办回收企业的数量松了绑。
不过,新《办法》明确,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同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对于取消数量控制要求,夏颖认为,《办法》施行后,对整个行业而言既是压力,也是动力,车主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空间,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也将迎来健康有序的发展新格局。
在夏颖看来,过去机动车报废回收行业的参与者很少,但是行业如果没有新的竞争者,很难有发展,“预计未来两到三年内,会有大批的参与者进来,这对我们整个行业将会起到促进作用。”夏颖表示,只有通过优胜劣汰才能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期待实施细则落地
新《办法》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和回收操作规范性等多个方面增加了许多新规定。市商务局副调研员骆宗平认为,新《办法》的出台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同时,建立了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
“目前发达国家的汽车可用零部件再制造利用率达到35%左右,而我国拆解的可用零部件再制造利用率仅为10%左右,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骆宗平认为,新《办法》也将提高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比率。
作为受影响最大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夏颖坦言,机遇和挑战并存,“目前相关的规范标准、实施细则并未出台,行业内还需要一个‘磨合期’,待细则出台后,我们企业自身将可能会有一个整改提升。”夏颖表示,企业除了自身要苦练内功,在外部还要面对更多的挑战,包括在人员培训、营销策略等方面的发展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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