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发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涉退赔款项开始发放
本报讯(张雪琳 杨竹青)5月24日,铜官区法院开始为史发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涉104名受害人发放退赔款项40万元。
2015年8月,史发欣以史某涵名义注册成立河南某肥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分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史发欣安排肥业公司员工在铜陵市以投资理财的名义吸纳社会资金。案发后,铜官区检察院以史发欣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铜官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定:史发欣向百余名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630余万元,造成损失59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史发欣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其于案发前归还被害人部分本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史发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九十二万八千八百一十六元,返还各被害人。
经过两个多月的办理,已执行到位退赔款项40万元,经过严格的核算、汇总,逐一列出被害人名单、确定分发金额。5月24日起,执行法官将先为被害人发放已执行到位的退赔款项40万元,余款将继续执行。对于目前还未取得联系的受害人,可拨打0562-6863332、6861611办理退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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