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民踩到窨井内摔伤 伤者、窨井管理方各担责?

铜都晨刊 2019-05-23 17:52 大字

本报讯(陈萍 记者 姜蕊)钟某因不慎踩到窨井内摔伤。日前,铜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伤者钟某将某自来水公司和小区开发商某公司告上法庭。

据了解,2017年,钟某在铜官区某小区停车场下车时,因该停车场内某自来水公司所管理的自来水闸阀窨井没有盖板,造成钟某不慎踩到窨井内并摔伤。后经鉴定,钟某损伤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钟某要求自来水公司和开发商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其各项损失及精神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钟某停车时,因自来水闸阀窨井没有盖板导致其踩到窨井内受伤,自来水公司作为自来水闸阀的管理部门,未尽到管理和修缮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该小区非开发商某公司管理,该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钟某在行走时未尽到小心和注意义务,可相应减轻自来水公司的责任。综合案情实际,钟某承担30%的责任,自来水公司承担70%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自来水公司赔偿钟某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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