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院诉前调解点赞

安徽法制报 2019-05-17 11:12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盛华铭)伴随着阅读进入“读图时代”,一张精彩的图片总能瞬间吸引眼球,起到“一图胜万言”的效果,网络的便捷让大多数人习惯“拿来主义”,人们可以直接从网上寻找免费素材,或对图片进行再加工,殊不知这种行为很可能就侵犯了著作权,日前,铜陵中院就受理了一起涉及网络图片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被告铜陵某知名大酒店在2018年圣诞节举办了一场以“海底小纵队奇幻圣诞夜”为主题的欢庆活动,活动前被告通过酒店微信公众号对该活动进行持续宣传预热,宣传文章中多处使用原告所持有著作权的卡通人物形象;活动现场也在节目表演、会场布置、会场指引等处使用了该卡通人物形象。原告某文化公司经调查发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所有美术作品并用于商业用途,侵犯其著作权,遂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并在其酒店微信公众号公开赔礼道歉。

立案庭在审查起诉材料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证据较为充分,通过诉前调解能为双方节约时间,节省成本,经原告同意后立案庭实现当场立案,并于当日将诉前调解通知书邮寄送达被告,被告很快同立案庭取得联系,表示愿意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高度重视,与双方当事人展开了十余次的磋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本案通过诉前调解,从立案到达成调解合意仅历时十余天,调解过程多是通过电话进行,原被告双方都对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给予高度赞扬,认为这是实实在在的减轻了他们的诉累,他们要为法院诉前调解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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