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5月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铜陵日报 2019-05-08 07:59 大字

本报讯(方文婷 朱海琴)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铜陵市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缴费基数上下限5月起开始执行,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费率调整为16%,个人费率不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仍按原缴费费率执行。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时间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据悉,5月1日起,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将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核定。2019年5-6月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按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2017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224.87元/年(4518.74元/月),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3556.22元和2711.24元。

铜陵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已调整到位,各单位2019年5月份按时划款缴费即可。原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高于13556.22元的,按13556.22元重新确定;原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原下限3396.35元核定的,统一下调至2711.24元。各企业劳资人员无需任何操作,缴费基数将在2019年6月份统一调整,并将5月份差额部分予以抵缴。

如有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在2711.24元至3396.35元之间,确需更改月缴费基数的,可在2019年5月20日之前办理。申报方式有两种,可登陆铜陵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模块予以调整,或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申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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