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被丈夫打伤 要求赔偿获法院支持

铜都晨刊 2019-05-05 09:26 大字

本报讯(陈萍 记者 姜蕊)凌某与张某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冲突,导致妻子张某受伤。近日,铜官区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期间妻子被丈夫打伤而产生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凌某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各项损失2069.31元。

据了解,张某与凌某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矛盾,张某搬出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房产,并于2018年2月1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的一天晚上,张某在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房屋取衣物时,与凌某发生冲突,导致张某受伤,并在市某医院住院四天。张某认为,凌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凌某辩称,事发当日系张某挑起的矛盾,且张某有侮辱凌某父母的行为,凌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出手打了张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事发时双方之间的离婚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的夫妻关系仍未解除,冲突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双方未能妥善处理家庭矛盾纠纷,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凌某承担70%的责任,赔偿张某各项损失2069.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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