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拒不支付 法院强制扣划

铜都晨刊 2019-04-19 09:30 大字

本报讯(张雪琳 记者 姜蕊)何某被铜陵市某商贸公司解聘后要求商贸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款。仲裁委仲裁生效后,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16日,铜官区人民法院通过某银行协助,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该商贸公司银行存款18243元,将何某申请的工资款全部执行到位。

据了解,2014年初,何某被铜陵市某商贸公司聘用从事某酒类推销、送货工作,双方约定了工资、绩效奖金的给付办法。2016年7月,该商贸公司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聘何某,协商未果后何某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商贸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款。仲裁委审查后裁决,何某与该商贸公司劳动关系成立,该商贸公司应足额支付何某2014年4月至2016年7月期间结余工资24243元,同时,因该商贸公司为何某多支付的2016年2月至7月期间的社保补贴6000元,何某应予以返还。仲裁裁决生效后,何某向铜官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尽快帮劳动者讨回欠薪,执行案件受理当天,法官就联系了该商贸公司负责人,对其明法释理,敦促其履行给付义务,同时开展司法网络查控等财产调查措施,对该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经查询发现,该公司名下确有财产可供执行,负责人却消极抗拒执行,既不依法申报财产,还以各种理由推诿执行。最终,法官果断地根据查控线索,冻结并扣划了该公司在铜陵某银行存款18243元。

法官提醒,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或个人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如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却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而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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