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探索发挥社区居委会特别法人作用

铜陵日报 2019-03-14 09: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久愿)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作用的实施意见》,提出“五强化、五规范”工作重点,对社区居委会权责清单和工作方式进行探索,为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特别法人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提供遵循。

据悉,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这标志着村(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能够独立行使其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2018年铜陵市村和社区“两委”统一换届完成后,村和社区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已经全部发放到位。在此基础上,铜陵市进一步探索如何用好用足其法人身份。

该意见指出,强化民事权利,规范居委会特别法人参加社会活动,厘清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基层政府之间的功能界限,突出特别法人身份,其作出的决定、开展的服务、进行的治理、出具的证明、产生的民事后果等,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相关责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

探索“居财居管”,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发展社区经济,兴办以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为服务对象的社区服务事业,并主动接受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和广大居民的监督。

强化机制创新,规范在重点领域特别法人作用发挥。对没有物业公司进驻服务、无法组建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探索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组建“小区物业便民服务管理中心”提供基础物业服务和低偿便民服务。探索设立“社区公益金”,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引入专业社工机构介入社区治理,并全力保障社区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

强化民主协商,规范居委会特别法人议事决策机制。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各类民主自治活动,通过直接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并按规定组织召开社区居民大会、居民代表会议,牵头健全各类议事协商组织。

此外,强化有序管理,规范法人证书发放换证和日常保管等。

该意见提出,从今年起铜陵市各县区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居委会开展此项工作试点,并积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根据需要组织法律界专家学者开展论证,确保该项工作依法依规、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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