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付补偿金 法官释法促案结

铜都晨刊 2019-03-13 09:28 大字

本报讯(王真菇 记者 姜蕊)3月8日,对于因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执行的周某、张某、赵某来说,是很有意义的一天。因为他们终于拿到了某公司给付的补偿金共计4.5万元。

据了解,周某、张某、赵某三人原是铜陵某公司员工。2018年以来,公司业务量不断减少,经济效益也日益下降,公司决定裁员。周某、张某、赵某都属于被裁人员。三人虽遵从公司决定,但是要求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因公司拒绝支付,周某等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于2018年11月5日出具调解书,载明铜陵某公司一次性支付赵某等三人补偿金4.5万元(每人1.5万元)。

到2019年初,铜陵某公司一笔补偿金都未支付,周某等向铜官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积极寻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另一方面利用申请人曾经是公司员工这一有利条件,面对面调查了解公司资产状况。同时,执行法官还走访税务、银行、工商等多部门了解该公司经营状况。经了解,该公司虽然经营不善,但却有足够能力支付补偿金。考虑到铜陵某公司系民营企业,采取查封、冻结公司账户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执行法官决定先不采取这些执行措施。

执行法官联系了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时赶往公司经营场所,向其当面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督促其自动履行。执行法官现场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强调信誉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能因为该案件影响公司自身信誉。同时,执行法官明确如再不履行,将采取冻结、查封等措施。公司负责人表示,一定履行该债务。3月8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电话,告知补偿金已全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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