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办案以案释法 上诉人获改判
本报讯(记者 杨竹青)日前,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作出终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进行了改判,该案是市检察院检察长曹敏办理的一起二审上诉案件。
该案四名原审被告人均为铜陵市某乡农民,其中三名原审被告人20多年前自发在荒滩上种植了20余亩林木,三人将该片林木出售给他人砍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林木的原审被告人马某某将林木砍伐。一审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至有期徒刑缓刑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三名原审被告人提出上诉,作无罪辩解。
曹敏自承办该案后,对全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查阅了大量林业法规、政策文件、司法解释和相关司法判例,多次向林业主管部门调查了解情况,与侦查机关沟通交换意见。经审查查明,非规划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国家采伐限额管理,可以由经营者自主经营和采伐。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林木属不动产,买卖必须办理林权变更登记,采伐时仍需办理采伐许可证。考虑到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衔接比较复杂,四名原审被告人有投案自首等情节,检察官依法建议二审法院对四名原审被告人予以改判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二审法院全部予以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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