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出台意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铜陵日报 2019-02-19 10: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竹青)日前,市政府印发了《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

根据意见,将大力扶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升民办教育治理水平、创新政府扶持机制、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彰显办学特色、规范办学行为;统筹完善教育、登记、财政、土地、收费等相关政策,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全面提高民办教育治理水平。保障民办学校师生权益,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培养培训、课题立项、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完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

意见指出,对民办教育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举办者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理许可和登记,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终止时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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