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伤致残 法院执行赔偿到位

铜都晨刊 2019-02-01 10:01 大字

本报讯(张雪琳 记者 姜蕊)8年前,女子方某不慎被巴某驾驶的货车撞伤,导致一级伤残,巴某一直未付清全部赔偿,执行法官耐心做工作。1月30日上午,巴某的亲属将赔偿款尾款交到申请人方某母亲的手中,至此,该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纠纷案终于执结。

据了解,2011年,巴某驾驶货车在铜都大道将方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方某不负事故责任。方某因受伤严重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事故发生后,巴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事后,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巴某和铜陵某汽运公司连带赔偿152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巴某驾驶的车辆挂靠铜陵某汽运公司,巴某系实际车主,向铜陵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法院认定方某损失共计一百余万元,扣除保险公司赔付的52万元,余款49万余元应由巴某与铜陵某汽运公司连带赔偿。扣除巴某已垫付的医疗费,巴某与铜陵某汽运公司实际应连带赔偿4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官积极联系巴某,敦促其履行赔付义务,巴某将自己的车辆出售,所卖款项赔付给方某,前后赔付了38万余元,但仍有3.8万余元尾款没有赔付。最终,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及亲属表示理解方某的困难,积极履行赔付义务,1月30日,巴某亲属将赔偿款的尾款3.8万余元交到了方母手中。至此,双方之间的纠纷全部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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