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出台医保新政为参保患者再减负

铜陵日报 2019-01-17 10:04 大字

本报讯(方文婷 周劲)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铜陵市日前出台关于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起在原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参保患者个人支付费用进一步下降,负担进一步减轻。

铜陵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保障对象是铜陵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超过规定额度以上部分,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为,个人自付合规费用1-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5-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报销60%,10-15万元部分(含15万元)报销70%,15-20万元部分(含20万元)报销80%,2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上不封顶,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保患者的费用实行按梯段三次报销。

铜陵市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对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特别是解决因病致贫问题、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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