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建立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制度
本报讯(记者 陈震)日前,市政务公开办印发《铜陵市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制度》,这标志着铜陵市正式建立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制度。
据了解,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人数为10人,采取聘任制,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媒体、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及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被选聘的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把握能力;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善于发现问题,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热心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时反馈群众的需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不徇私情。
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对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是否合法、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是否科学、恰当、便民,政务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并且享有查阅铜陵市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资料,了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收集公众对铜陵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市政府反馈情况;对发现的违反政务公开规定问题,以口头、电话、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提出整改建议等权利。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任期一年,实行年审续聘制,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决定续聘、解聘或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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