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动真格

安徽日报 2018-08-31 10:57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林春生 通讯员 杨竹青)铜陵市教育局近日印发《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处罚措施,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可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

《规定》明确指出,在职中小学教师是指本市内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学生实践基地以及教科所(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指教师以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为对象,以赢利为目的,以学科类教学、文化课补习、音体美特长辅导等为内容的有偿服务行为。

《规定》明确提出,对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除清退违规所得外,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区)或全市范围内公开通报批评,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同时低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相关荣誉称号,且在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优评先;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再次出现有偿补课行为的,一律先调离教师岗位,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

《规定》强调,对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治理有偿补课不力,信访举报频发,多次出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在责成其对违规教师作出处理的同时,对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问责。对学校管理不到位,治理有偿补课不力或放任不管的,通过诫勉谈话、书面函询、组织调整等方式追究学校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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