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热线反馈
8月6日星期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问题一:网友“小程雨季”反映,作为住建委下属二级机构单位,市天井湖公园的在职职工2016年和2017年的无房户住房补贴至今未落实。
办理结果:市天井湖公园根据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已将2016-2017年度在职职工无房户补贴款纳入2018年度财政预算。目前,根据房改资金审批程序正在审核,待资金拨付后,及时发放给职工。
问题二:网友“人在旅途”反映,何村小区门口两侧,北至东辰酒店路边,有一条大沟,外有树遮蔽,沟内有流水,散发恶臭气味,人走边上需要掩口而行,边上还有居民住宅,请住建委帮忙整治。
办理结果:经了解,市建投公司正在该区域组织实施七坝沟上游截污工程。该工程已于5月份进场施工,年底前完工。
问题三:网友“柠檬草”反映,义安新村小区69栋门口排水沟盖总是坏,居民投诉到许多部门都无法解决,出行安全已经不能保障。
办理结果:经了解,义安新村小区已列入2018老旧小区整治范围,就排水沟盖等问题将予以集中统一整治。
问题四:网友“黄其道”反映,官塘新村17栋建设已有25年了,落水管为铸铁管,已锈蚀严重,该如何处理?
办理结果:依据铜陵市房屋维修管理相关规定,业主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房产证复印件到住建委报修窗口申报落水管维修。经报修审核通过后,住建委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工作。报修地点:淮河大道南段960号房地产大厦三楼报修窗口;联系电话:5821100。
8月7日星期二市运管处
问题一:朱女士反映,西湖湿地公园往翠湖六路方向,多个公交站台已经建好两三年,一直未使用,何时会有公交车开通?
办理结果:26路公交现已经过西湖湿地公园,其余站台虽已建好,但这是为下一步城市公交线网规划作准备,目前未有计划开通这些路段线路。
问题二:网友“@2589”咨询,A1、B2的驾照铜陵能报名并考试吗?
办理结果:目前,铜陵市具备A1、B2车型驾驶员培训资质的驾校有盛友、世源二所驾校,学员可以选择在任一所驾校报名参加培训。对于两种驾证类型考试的报名受理,以及在考试安排、考场分配问题,请联系咨询市公安交警支队考务部门。
问题三:网友“铜陵友谊教育明明”咨询,残疾人可否在本地考驾照?能考什么级别?无人驾驶要不要驾照?
办理结果:目前,铜陵市尚无具备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车型驾驶员培训资质的驾校,残疾人朋友需就近选择周边地市驾校报名参加培训,并在当地完成各科目考试。
对于残疾人驾证考试能否在本地报考、考何种级别,以及无人驾驶是否需要驾照等问题,请联系咨询市公安交警支队考务部门。
8月8日星期三市体育局
问题一:孙先生反映,一品江山小区没有健身器材。
办理结果:根据2003年国务院382号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十五条和《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五条,都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设计和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定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与标准对体育设施配套情况进行审查。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一品江山小区属新建的居民住宅区,按照条例规定开发商应配套建设体育设施。下线后,经铜官区体育部门了解,一品江山小区系铜冠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目前系部分建成,尚未移交给属地政府及社区管理。
我们将向市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反映,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法规和政策规定,配建健身器材以满足居民群众健身需求,为后续的物业管理走上良性轨道创造条件。
8月10日星期四铜陵市税务局
问题一:赵女士反映,公司今年8月份资金周转困难,想申请办理8月份税款的延期缴纳申请,该如何申请办理?
办理结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可以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也可以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合肥市中山路3398号)提出申请。”也就是说,您将一套申请资料准备完善后,可以请主管税务机关转报,也可直接到省税务局提交申请。
问题二:陶先生反映,他是个体户,主要从事货运业务,对方索要运输发票,该怎么开?
办理结果: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体纳税人,发票领用分为三种情形,一种是达到起征点以上的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即每月收入在30000元以上或每季度收入在90000元以上的,应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通过增值税发票新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种情形是查账征收的个体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通过增值税发票新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种情形是没有达到起征点以上的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即每月收入在30000元以下或每季度收入在90000元以下的,可以领用通用机打普通发票、定额发票。
货主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个体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携带身份证件,经过实名验证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三:钱先生咨询,他今年4月份在市国税局领取了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现在国地税合并了,这些发票还能用吗?
办理结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全国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369号)规定,“各省(区、市)税务局挂牌后,挂牌前原各单位监制并印制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因此,您今年4月份领用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2018年年底。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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