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判决拒付款法官扣划260万元
8月6日,铜陵市铜官区法院执行法官向铜陵某装饰工程队发放了260万元执行款。“工程款拖欠两年未付我很寒心,但法官的高效执行却让我的心暖起来了。”工程队负责人说。
2016年9月,被执行人铜陵某公司将自己承建幕墙工程交由本案的申请人铜陵某装饰工程队施工,竣工验收后,经对账,铜陵某公司尚欠装饰工程队260万元。工程队多次向铜陵某公司催讨未果,向铜官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铜陵某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26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对双方陈述、身份信息、协议书、工程结算审核单、工程签证单、领款收据等证据予以认定。依法判决铜陵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铜陵某装饰工程队工程款260万元。拿到胜诉判决的工程队依然是隔三差五去催讨,但铜陵某公司始终未予履行,这一拖就是两年。8月初,工程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为防止铜陵某公司逃避执行,第一时间通过全国法院“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对铜陵某公司展开全方位的查询。执行法官始终相信,铜陵某公司尚在正常营业,银行账户上肯定会有账目往来。通过连续一周的查询,法官发现铜陵某公司有几个银行账户,但只有少量余额,远不够赔付执行款。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终于在8月5日这一天,铜陵某公司的一个账户有300余万元进账,正在加班的法官发现后,迅速制作扣划执行裁定书,对该账户内的260万元实施扣划,待扣划的执行款到账后便立即发放给铜陵某装饰工程队。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张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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