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质量实行测评制 结果作为评估机构服务质量和信誉的依据
本报讯(司红娟盛向锋)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中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加强征收评估工作的管理,日前市征收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意见》,实行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测评制。
该《意见》提出,为提高房屋征收评估服务质量,铜陵市将建立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年中和年终测评制度。测评时,市征收办发放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测评表,县区征收部门及相关项目建设单位等对评估机构进行测评,该测评结果将作为评估机构服务质量和信誉的重要依据,并对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名库进行动态管理。测评时,如发现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存在相关违规情形,将分别给予暂停推荐资格6个月、1年,或者取消推荐名库资格的处理。
《意见》中还明确,为及时掌握铜陵市评估机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评估机构在接受房屋征收评估委托订立合同后7日内,要将所签委托合同报市征收办备案;评估机构应于次季第1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完成情况报市征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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