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出台全省首个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实施办法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助力长江大保护

铜陵日报 2018-07-07 10: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孙照柱)为进一步加大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促进区域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7月3日,市委办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铜陵段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办法》,有针对性地对长江铜陵段两岸环境、江水及江豚等保护提出具体要求,这是安徽省首个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实施办法。

该办法明确和细化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长江周边各企事业单位、村(居)等基层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义务,要求按照职责和权限,切实履行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置本辖区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突出问题。全面督促检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突出对中央、省环保督察移交问题办理、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群众反映事项办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问责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作为、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尽责、不担当;生态环保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等环节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监管执法部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充当违法主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问题。

(下转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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