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果断追加执行主体成功执结民间借贷纠纷
本报讯(张雪琳记者姜蕊)曹某本应按协议归还余某欠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尚有3万元未执行到位。时隔多年,余某申请恢复执行,虽然担保人张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余某却未将其纳入申请名单中。经法官明法释理,余某依法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近日,铜官区法院依法追加执行主体,强制执结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了解,2009年,曹某向余某借款10万余元,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曹某未能按期归还借款,余某多次向其讨要未果,无奈之下,余某于2010年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并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余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余某也未能如愿讨回借款及利息,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经过多方查询将曹某在多家银行的存款共计7万元予以扣划,尚有3万元未执行到位,经查后发现曹某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2018年4月,余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案,执行法官收案后发现恢复执行申请书只列了借款人曹某为被执行人,放弃对担保人张某的执行诉求。而据法官了解,张某是某国有银行的柜员,有稳定的工资、奖金收入,而申请人却放弃对其执行诉求,法官对此感到蹊跷。
法官从余某处到了解情况,谈话中法官得知原来余某与张某之间有协议,只要曹某能在六个月内如约归还全部欠款就不再追究担保张某的还款责任。但时至今日已经几年过去了,曹某仅支付7万元,尚有3万余元未付。执行法官对余某明法释理,将放弃追究担保人张某的还款责任所产生的诉讼风险一一告知,余某考虑后向法院申请依法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经过全国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张某的银行账户得知,张某在工商银行有三万余元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将存款扣划,并及时支付给余某。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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