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撞车 狗主人担责八成受伤骑车人闯红灯被判担责两成

安徽商报 2018-06-09 09:07 大字

[摘要]受伤骑车人闯红灯被判担责两成

铜陵市民王梅(化名)骑电动车行驶至铜陵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附近时,在非机动车道的斑马线上与一只拉布拉多犬相撞,王梅倒地受伤,住院多日。事发后,她将拉布拉多犬的主人张力(化名)夫妇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张力夫妇认为,是王梅闯红灯,过错在王梅。近日,铜陵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斑马线上电动车与拉布拉多犬相撞

据介绍,事发时拉布拉多犬处于无人牵拉状态,而监控显示当时的交通信号确为红灯。

王梅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50天,张力夫妇垫付医疗费35000元。事发后,对于赔偿问题,双方没有谈妥,王梅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

张力夫妇辩称,是王梅驾驶电动车超速行驶,违反信号指示灯,应急操作不当发生事故摔倒,属交通事故,应按过错确定双方责任。

王梅表示,本案是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并非道路交通事故,她骑摩托车正常行驶,被对方饲养的大型犬撞倒,损失应当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

■说法

养犬人不拴犬要赔偿电动车闯红灯也担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力放任宠物犬在道路上行走,与电动车相撞,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现场录像可以看出,王梅在驾驶电动车通过斑马线时速度较快且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对自身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应当减轻养犬人责任。据此,法院认定王梅承担20%的责任,张力夫妇承担80%的责任。一审判决,张力夫妇赔偿王梅各项损失8.3万余元。

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为,张力夫妇未对拉布拉多犬系约束带即带至公共场所,放任犬自行在路上溜达,是主要因素,具有过错。而王梅驾车理应遵守交规,由于其未遵守交规,没能尽到自身安全责任,也有过错。

近日,铜陵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记者张剑

焦点:

骑电动车闯红灯与拉布拉多犬相撞,骑车人伤得不轻,此事过错在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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