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 通报长江铜陵段重大污染环境案问责情况

铜陵日报 2018-04-12 10:05 大字

本报讯(童霁轩孙照柱)日前,市纪委监委就长江铜陵段重大污染环境案问责情况进行通报,责成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2名负有领导责任人员予以免职;责成相关单位对6名负有监管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人员分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通报指出,2017年下半年,发生跨省界向铜陵市长江堤坝内转移、倾倒危险废物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开展现场调研,督查督办案件侦破和专项整改工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联动,迅速启动环境保护问责程序,严肃查处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长江铜陵段重大污染环境案触目惊心、事态严重、影响恶劣,暴露出有关单位工作中存在监管漏洞和责任缺失。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下转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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