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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

铜陵日报 2018-02-08 13:43 大字

本报讯(仰杰方飞)2月5日,由铜官区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在铜官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6至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也是铜陵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1月,杜某某、吕某某、陈某某3人通过相互联络,将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某企业产出的含有8.32吨危险废物、总量为53.31吨的固体废物运输至铜陵市某征收拆迁地块倾倒,倾倒过程中因散发出刺鼻气味被附近居民举报。随后,公安及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查封了涉案固体废物,并组织人员车辆将该批固体废物应急转运至铜陵正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妥善存放。因3人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铜官区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3被告对倾倒固体废物产生的现场应急处理费、固体废物仓储费、危险废物鉴定费、固体废物分类处置费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3被告人具有自首或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判决3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6至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风险,公益诉讼人主张的市环境保护局为消除危险采取的合理预防、处置措施而发生的应急处理费用以及废物处置费用191030元均系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根据公益诉讼人主张的范围依法核定为187030元,判决3被告人对该经济损失予以一次性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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