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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该怎么维权?

铜都晨刊 2017-09-01 10: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郭月红)最近,市民陈先生打电话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他2015年在铜峰塞纳庄园全款购买了房屋,也签订了合同,合同上的交房时间是2017年6月30日,但是开发商至今未交房,陈先生想咨询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应该怎么处理?开发商是否要给购房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与解除合同可同时主张吗?延期交房是否可以退房?

就陈先生咨询的问题,铜陵市一律师事务所杨律师表示,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看合同中对延迟交房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有,则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但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如期收房或不能按合同要求收房时,购房者可以退房。具体情况有: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销售该房产;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经催告3个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业内人士提醒,开发商延期交房诉讼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内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解除权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所以,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可以起到这些作用: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所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通过催告对开发商而言也是一种压力。

对于陈先生提出的有关赔偿等事宜,杨律师解释说,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此外,业内人士还提醒,开发商不按时交付房屋,是令购房者头疼的事。买房时,尽量把好选房关,要对可能发生延迟交房的情形进行甄别,比如开发商口碑、房企资金实力等,开发商为回笼资金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推出的团购房尽量不要买,侥幸心理要不得;如果购买期房,尝试加大延期交房索赔力度,或者多留下一些尾款,并直截了当提出就是为了防止对方延迟交房,这无形中会增加震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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