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脱贫兜底“351”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个人年度自付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简称“351”)。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简称“180”)。目前,铜陵市实行“180”向“195”转变,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5%,并在原有的45种慢性病基础上,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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