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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铜陵日报 2017-08-03 09:30 大字

2017年6月21日至2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该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会议同意该报告。

会议认为,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增强诉讼监督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力度,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铜陵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少数检察人员监督意识不够强、认识不全面,有“重刑事轻民事”思想,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少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一些群众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到位,接受监督、配合监督、通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维权意识不够强等。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诉讼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既是检察机关的宪法职责,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殷切期盼。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对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

支稳定的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的复合型检察官队伍,为强化诉讼监督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要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诉讼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根据中央及省市委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积极应对民商事案件增多的新形势,在继续加强和完善对刑事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制度与机制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要积极转变观念,适应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有效纠正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维护诉讼诚信和正常民事诉讼秩序。要加强监督案件的跟踪问效和诉讼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要强化举措,进一步提升诉讼监督水平。要建立健全上下级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领导机制,形成上下整体联动的诉讼监督工作格局,促进诉讼监督工作协调、均衡发展。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部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有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制约机制,加强与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等机关的沟通与联系,探索建立公检法信息共享平台,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实现公检法协调办案“零距离”,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要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科学设置考评项目和标准,形成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激励机制,调动检察人员开展诉讼监督的积极性。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诉讼监督环境。要把刑事民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纳入“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进一步提高有关司法机关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把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作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水平的有效途径,增强工作配合的主动性,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提供更多便利。要加大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的宣传力度,让社会了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职责和程序,努力提高社会知晓度,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监督的渠道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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