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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经济犯罪甘肃省通报两起特大涉税案件

鑫报 2015-05-19 09:51 大字

◇记者  金振华  特约记者 刘西昆  文/图

鑫报讯 5月15日,省公安厅、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工商、税务和各商业银行等金融单位,在东方红广场开展主题为“打击经济犯罪识假防骗共创平安”宣传活动。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和社会各界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揭露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法,挤压犯罪空间,昨日,省公安厅又向社会通报了两起特大涉税案件。

2014年8月份,定西市公安局立案侦办了陇西XX等多家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鉴于该案案情重大,涉案金额高的实际,省公安厅和省国税局联合督导,定西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8.14”专案组,赴陇西开展“地毯式、网格化”摸排和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2012年5月至2014年7月,四川籍人员付某某(女)、韩某和徐某,先后在定西市陇西、漳县以自己或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药业公司13家,在没有实际购销业务的情况下,联系售票公司,采取按照发票面额2%收取手续费的方法,安排开票员王某等人用13个公司名义,先后为广东、江西、安徽等17个省市75家受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054份,开具金额达6.3亿元,税额达8200万元;在没有实际收购中药材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农户信息,先后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12812份,金额达7.025亿元,抵扣税款达7700万元。

该案由公安部在全国发起集群战役,并被甘肃省公安厅列为省督案件。警税合力侦办,此案已成功告破,共挽回经济损失460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付某某、韩某、徐某某、赖某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0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安徽太和籍无业人员刘某某流窜至天水,承包经营天水XX药业有限公司,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该刘让四川XX中药材有限公司为天水XX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7份,开具金额450.28万元,税额65.46万元,价税合计515.74万元。该刘又先后为安徽XX医药、安徽阜阳XX药业、西安XX医药等6家公司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7份,开具金额2156.96万元,税额366.68万元,价税合计2523.64万元。同时,该刘还采用虚构收购中药材、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手段,从麦积区国税局领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145份,为自己虚开126份农副产品收购发票金额1227.62万元。

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犯罪。

该案由天水市公安局于2013年3月立案侦查,省公安厅督办,公安部发起全国集群战役。2014年4月17日,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武山县毛纺厂院内被抓获,经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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