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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加快贫困地区饮水工程建设

甘肃日报 2014-06-02 18:27 大字

甘肃省加快贫困地区饮水工程建设

今明两年解决四百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

甘肃省加快贫困地区饮水工程建设

本报兰州讯(记者宋振峰)甘肃省创新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利用财政资金为杠杆撬动国家开发银行中长期贷款,使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得以大大“提速”。2014年至2015年,甘肃省将利用国开行贷款解决4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这400万农村人口,包括纳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内尚未实施的306万人,和58个国扶贫困县及17个插花型贫困县中,被省政府核定的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94万人。

甘肃省贫困地区之所以长期贫困,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滞后,缺乏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为此,去年,省委省政府果断决策,转变单一依靠国家补助的思路,建立起申请国家补助、争取银行贷款等相结合的多元筹资机制,利用国开行贷款开展贫困地区通村道路和安全饮水建设,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进程。

省水利厅厅长魏宝君告诉记者,如果没有利用国开行贷款这一机制的创新,今明两年甘肃省只能解决国家规划内的306万人口安全饮水问题,而且囿于资金缺口的限制,工程实施的标准还很低,部分管道和入户工程无法实施。

为了落实好这项重大惠民政策,去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藏区的临潭县,六盘山区的临夏县、东乡县、武山县、通渭县,秦巴山区的两当县,还有插花型贫困县山丹县等7个县先行试点。根据试点积累的经验,今年将在全省逐步推开。

为切实加强甘肃省利用国开行贷款建设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在7个试点县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日前,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联合出台了《甘肃省利用国开行贷款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意见》。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实施建设,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国开行贷款和还款工作,以及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并规定,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政府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工程建设人均1100元的补助标准,对已纳入国家规划人口的306万人,除了国家补助和省级配套外,市、县财政须按人均200元补助标准自筹资金,其余投资通过国开行贷款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补助资金,则全部由国开行贷款及省、市、县政府自筹解决。入户工程建设费用可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村民自筹、“一事一议”等渠道筹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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