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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转”要求 加强自身建设

天水日报 2015-02-13 13:05 大字

2014年,天水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三、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突出执纪监督和问责,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围绕转职能,在精简机构规范分工上下功夫。一是紧扣“三转”要求促落实。通过组织召开市纪委全委会议、赴基层调研约谈,督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确保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三转”工作的深入有序推进。二是围绕机构调整聚合力。对市纪委牵头或参与的74个议事协调机构经过了四轮清理,取消或不再参与63个,保留11个,两区五县纪委监察局清理调整后减少议事协调机构275个。对市纪委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撤销纠风室、教育调研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监察综合室、电子监察室和办公室干部科,新增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拟增设第四、第五纪检监察室、组织部和宣传部,进一步优化了机构设置。三是厘清职责分工抓主业。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县区纪委书记和市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工作分工的通知》,及时调整了市、县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调整后市、县纪委书记专门负责执纪监督问责,确保纪委书记能够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

(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在此基础上,对市、县直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分工也进行调整,不再分管与执纪监督、查办案件无关的业务工作,为聚焦主业主责夯实了基础。

围绕转方式,在严明纪律查办案件上下功夫。一方面,改进工作方式抓监督。制定出台了《天水市纪检监察信访谈话制度》,市纪委每月根据群众信访举报情况,对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约谈相关责任人,面对面地核实、提醒、批评与教育,变惩戒式的事后监督为防范式的事前、事中监督,提醒被反映人防微杜渐,引以为戒。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谈话90人,诫勉谈话35人,做到了早防范早纠正。另一方面,转变查办案件方式抓执纪。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中央巡视组移送的案件线索、受理举报的重要案件线索以及各项监督检查、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分析研判、核查处理,对实名举报做到限时回复、反馈,提高了办案效率。2014年,查处大案要案明显增多,先后查办了原清水县卫生局局长胡国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原秦安县人大副主任任发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原市接待办副主任、市政府招待所所长强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为93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围绕转作风,在加强自身建设上下功夫。按照“对自身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并严肃执行《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围绕忠诚、担当、干净,强化纪律约束,以打造过硬的执纪监督队伍来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注重通过学习培养和交流使用等途径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行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组织30名纪检干部参加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举办的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天水培训班;组织20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中纪委、省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在市委党校举办了乡镇纪委书记培训班,举办了覆盖全市113个乡(镇)、10个街道办事处,共240名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纪委书记参加的落实“两个责任”培训班。对8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交流任职,进一步激发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活力。

(辛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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