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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天水日报 2013-04-13 14:28 大字

本报讯5月底,清水县将在全县260个行政村全部建立村务监督机构,全面形成“党支部决策、村委会实施、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三位一体的民主治村新格局。

据悉,在组织设置上,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在产生方式上,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或直选产生。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参加推选人数必须达到村民总数的2/3以上。选举结果于当日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党委、纪委备案。在监督权限上,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村委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村级各项开支、集体土地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干部廉洁履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在经费保障上,由财政统一给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发放误工补贴每年3000元、给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放工作补助经费1000元。

(文慧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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