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诉前检察建议促公益保护效率提升 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邵林杰

天水日报 2018-11-02 14:49 大字

河道里乱倒生活垃圾的现象杜绝了、河堤旁拉砂车扬起的尘土不见了、乱采乱挖的砂坑被回填了……所有这一切都是秦安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成效的一个缩影。

从2015年9月秦安县人民检察院被上级院确定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院之一时起,县院就严格按照省、市院的有关要求,确定了由检察长负总责、分管检察长带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基本工作要求,并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牢牢抓在手上,每年年初都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至目前,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其中相关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并完全整改落实的案件有8件,因行政机关未全面落实检察建议内容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以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办结的案件占到了所办案件的80%,诉前小建议发挥了保护公益的大作用。

诉前检察建议是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是整个行政公益诉讼至关重要的环节。其目的就是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等方面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法履行职责,自我纠错,从而达到保护公益的目的。自试点以来,我院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问题,围绕全县重点工作,以专项行动为载体,以“两益”保护为核心,聚焦诉前检察建议,用足用活纠错功能,着力把诉前小建议做成保护公益大文章。如2016年省院开展了“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我院以这次专项行动为抓手,系统开展了以葫芦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的公益诉讼活动,依法履行职责,发出的3件诉前检察建议中,有2件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履职全部整改落实。既减少了诉讼环节,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又使葫芦河流域被破坏的生态得到有效修复和保护。今年我县开展了以“全域无垃圾”活动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分管领导及民行部门及时跟进,通过依法履职和受理举报、确定专人关注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等方式拓展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对发现或受理的案件线索,依法立案调查,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涉及河道垃圾清理、养殖场环境整治等方面。同时积极参与县环保督察活动,分管院领导担任秦安县保障省级环保督察工作现场组副组长,根据督察进展要求,在督察中共同现场办理案件13件,丰富了公益保护的方式。

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县院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在提高诉前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并实行严格的层报审批制度。对每一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都要求在开展初步调查前,对案件线索由民行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分析研判,作出书面评估报告,报市院审批后,开展立案调查。市院确定专人负责公益诉讼的业务指导,必要时会同我院干警亲自深入现场实地勘察,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对办理案件从程序、实体及证据的收集等方面全程跟踪,做好做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前的证据基础。如今年针对秦安县清水河流域部分村民非法采砂的行为,市院民行处在立案调查前,就派出包抓领导和业务骨干会同我院分管领导、民行科干警深入非法采砂的现场,采取拍照、调取相关材料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法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了“依法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依法取缔辖区内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采砂的行为,尽快恢复农用地种植条件”的诉前检察建议,并附上相关现场材料,增强诉前检察建议的说服力。县国土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制定了联合执法工作方案,4月20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检察建议内容的落实作出安排部署,我院分管院领导全程参加,积极协调,通过与水务、环保、综合执法、五营、陇城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依法关停、取缔了清水河流域内的非法采砂户12家(其中陇城镇辖区9家、五营镇辖区3家)。督促责任主体拆除采砂设备、限期回填砂坑,部分已经恢复耕种。

诉前检察建议功能的充分发挥,不仅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也有效促进了相关行政机关主动履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责任主体履行义务,使被破坏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及时的修复与保护,实现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双赢、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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