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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杰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天水日报 2015-01-14 13: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景春燕】秦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俊杰日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1月12日下午,市检察院在秦安县检察院召开了向刘俊杰同志学习动员大会暨授奖仪式。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学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卫东,市检察院代检察长张喜参加了动员大会。

多年来,刘俊杰先后多次被市委、市政府,省、市、县检察系统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2012年4月被甘肃省检察院授予“十佳业务能手”荣誉称号;2014年1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会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学军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刘俊杰同志的记功决定,并为其颁发了证书、证章。

赵卫东在会上对刘俊杰同志无私奉献的精神、扎实肯干的作风、开拓进取的风貌给予了高度赞扬和肯定,对开展好向刘俊杰同志学习的活动和更好地促进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殷切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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