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借钱 如今不还
着急借十万 拖欠达两年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男子在资金周转困难时向他人借了钱,却没有及时还款,其如此失信被对方起诉。
2017年3月上旬,麦积区的男子王某经营的沙场资金周转困难,于是向秦州区个体户马某借款10万元。马某同意给王某借款,但约定按年利率24%付利息,并要求在2017年底和2018年底之前各偿还5万元。商定之后,马某先以现金方式给了王某8万元,之后又给付2万元现金。王某向马某出具借条载明:“今因生意周转,借马某现金十万元整,于2017年底先还五万元,2018年再还五万元。”但到了2017年底和2018年5月份,王某各还了1万元现金给马某,剩余本金8万元和约定的利息至今未还。
马某催款无果,于2019年4月上旬将不讲信誉的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其借款及利息共计12万元。
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中,主审法官刘毓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王某偿还马某借款本金8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借来大额款 五年不见还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某商贸公司因周转资金向他人借款33万元,几年过去后,利息又增加了不少。因没有按时还款,该公司和具体负责人被告上了法庭。
2014年,天水某商贸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遂向麦积区男子郭某借款33万元,约定月息1%。2018年1月1日,该公司具体负责人李某和公司给郭某出具了借条,载明其借郭某现金33万元,从2014年到2017年底的利息为189171元,合计519171元。后经郭某催要,李某和公司一直未归还。2019年2月,郭某将李某和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共同归还其借款本金33万元及截止2018年10月8日的利息219971元,2018年10月9日起按照月息1%计算利息直至款项付清。
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中,主审法官温朝晖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李某和该商贸公司共同归还原告郭某借款本金33万元、利息219971元(截止2018年10月8日),合计549971元,分6次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不能按时归还,原告有权要求提前全部清偿款项,并计收利息。
要账难啊!
不付租赁费 法院促快还
本报麦积讯【记者王琳】麦积区一个体户租赁他人的一台叉车装卸钢构件之后拖欠费用未付,被对方告到法院,日前,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8年11月上旬至2018年12月中旬,麦积区个体工商户江某租赁麦积区村民刘某的叉车一台,在麦积区一家建筑工地装卸钢构件,租赁费用共计1.1万元。2019年2月初,江某向刘某出具1.1万元的欠条一张,承诺于2019年3月付清,但一直未给付。今年4月,刘某将江某告上法院,要求江某给付拖欠的租赁费1.1万元。
麦积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吴琳主持调解,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由江某给付刘某拖欠的租赁费1.1万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付清。如果江某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加付违约金500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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