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3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景春燕】7月25日上午,麦积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郭某、白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认定三被告人为“恶势力”,判决三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十个月、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郭某、白某无视国法,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麦积区辖区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连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7起,被害人多达11名,其中6名系未成年人,并造成2人轻伤、4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恶势力”认定标准,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3被告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审理中,麦积区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为被告人徐某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应酌情从重处罚;犯罪对象部分为未成年人,对三被告人亦应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3被告人均认罪、悔罪、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麦积区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恶案件,已审理恶势力犯罪案件3案12人,有力地打击了恶势力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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