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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出台促进民办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协调发展

天水日报 2018-01-17 11:39 大字

本报讯【记者罗双红】《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意见》明确,将进一步深化天水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引导天水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以实行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协调发展。

《意见》明确,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对现有民办学校按照举办者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分类管理。统筹教育、登记、财政、土地、收费等相关政策,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办学校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管理,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着力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着力培养有理想、有境界、有情怀、有担当的民办教育家,促进民办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法履职,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全面提高民办教育治理水平。

《意见》明确,全面加强和推进民办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全面提高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水平,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捐资激励等制度,明确补贴的项目、对象、标准、用途。县区政府可根据国家关于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支持成立相应的基金会。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资金来源。允许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与世界高水平同类学校在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交流。引导和规范发展紧缺类、实用型民办非学历教育,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发展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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