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直诉、网上受理、视频办案,泰安市检察机关 “零接触”办案 “面对面”网诉

大众日报 2020-03-06 09:44 大字

□ 本报记者 姜言明 刘涛

本报通讯员 葛业锋 张晶

2月5日22时许,新泰市大港社区发生一起暴力殴打疫情防控人员案件,2月6日犯罪嫌疑人公某被刑事拘留,新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派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的侦查基础上,于2月11日提出了“刑拘直诉”的建议,当日受案后新泰市人民检察院及时与法院沟通、通报案情,确定该案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办案检察官加班加点连夜审阅卷宗。

2月12日提审、告知,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半天之内做好全部诉前准备工作,下午适用速裁程序依法提起公诉;2月13日15时,法庭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公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该案成为山东省首例判决有果的涉疫情寻衅滋事案,并被评为全省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战“疫”考验担当,办案体现职能,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泰安市检察机关在防控疫情的同时正常履职,有力保障了社会稳定。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在发动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山东省检察院《关于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要求,于1月30日制定并发布了《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涉疫情刑事案件办理的工作方案》,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基层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和担当,对涉疫情刑事案件优先办理,依法快捕、快诉,形成有效的法律震慑。

2月7日,泰安市高新区幸福里小区发生一起隐瞒病情、隐瞒与汉返人员接触史的涉疫情案件,导致一些医护人员、群众被隔离,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引发了市民的不安情绪,高新区检察院按照省院规定和市院指示,第一时间安排办案骨干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和取证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有针对性的侦查取证建议,保持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案件进度和后续办理情况,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17日,泰山区检察院受理一起危险驾驶案,承办检察官加班阅卷,了解案情后赶赴泰安市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月18日,泰山区检察院以刑拘直诉方式对范某某提起公诉;2月19日,泰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有效防范疫情传播,从1月31日起,全市检察机关先后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工作的公告,以机要邮寄、网络和电话查询、网上预约和办理等非接触方式,开展案卷接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等工作,案件管理办公室在网上推进“一站式”服务,线上受理,线下工作,保障各项工作衔接不因疫情受阻。

疫情防控期间,岱岳区检察院在全市首次以远程视频的形式,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在新泰,当地检察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打破空间壁垒,通过“公道互联”软件联合法院进行了远程网上庭审,一天之内共开庭审理4件4人,均当庭判决。

宁阳县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一起盗窃案件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2月25日,该院又借助互联网对一起刑事案件远程出庭支持公诉,“面对面”开展工作,“零距离”无接触保障。

疫情面前,从不缺无畏者。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吕晓林,因所在小区发现确诊病例,被隔离在家20天,在这期间,为了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心理负担,经向分管领导和部室主任电话汇报请示后,他凭借着自己的记忆,与同事在电话中沟通案件细节,斟酌文书措辞,隔空办理了三个审查起诉案件,均在期限内提起了公诉。

岱岳区检察院检察官孙延玲,在接到分案通知后,顾不上刚满月的孩子,迅速投入战斗。她利用电话了解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再通过看守所向犯罪嫌疑人转交相关文书,收到犯罪嫌疑人认罪,请求从轻处罚的书面意见后,孙延玲又与物价部门电话沟通,确定了涉案物品的核价方案,最终形成了予以逮捕的审查意见。

“疫情牵动人心,重压更显担当,在这场全民参与的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泰安检察人用为民服务的初心续写新时代泰山‘挑山工’的新篇章!”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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