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法院“五化”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泰安日报 2019-08-07 08:05 大字

□通讯员 林营

近年来,泰安法院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审判作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为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助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2017年以来,审理破产清算、破产重组案件26件,债务规模达数十亿元,涉及企业职工2000余人,取得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

组建专业审判团队,推动破产审判专业化。辖区两级法院成立7个专业化破产审判团队,审判团队由商事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组成,配备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集中精干力量推动破产案件审理。经常性开展破产案件审判业务培训、学术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升破产法官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中院定期到基层法院对破案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开展对下业务指导,2019年发布《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僵尸企业”司法处置调研报告》,不断推动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

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实现破产案件受理畅通化。推行破产案件网上立案,依托省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对破产案件实行网上预约立案,规范相关立案审查流程和规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杜绝不依法受理、选择性受理情况的出现,加大对破产立案工作的监督力度,从司法层面推动解决破产启动难,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重整案件48件。对于执行转破产案件,及时进行审查,对整体执行不能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依法导入程序,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2018年,泰山区法院对涉及118件执行案件、涉案债务达7.28亿元的5家公司,作出移送破产审查决定,并最终宣告五公司破产。

坚持因案施策,实现个案处理方式最优化。对于申请破产重整案件,重点审查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能,避免因重整程序空转造成破产财产消耗、债权人利益受损。泰安某电池公司破产案件受理后,经清算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宁阳县法院及时宣布终结破产程序,从而避免企业债务进一步加大。对具有挽救可能的案件,创新方式方法,帮助企业恢复经营。泰安中院通过先行解封、促成和解等“放水养鱼”措施,促使泰安一房地产公司从负债10.8亿元、濒临破产,恢复到正常经营。对于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则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帮助企业选择运用自主清算、执行分配、破产清算等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更加有利的方式退出市场。尤其是对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缩短案件受理、债权申报、破产宣告以及案件审理等期限,对公告、送达方式、债权人会议程序和表决方式进行简化,实现了快立快审快结,提升破产审判效率。对于虚假破产的案件进行有效识别,新泰市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被执行人山东某煤业公司假破产逃避执行案件,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健全破产管理人制度,促进破产管理职业化。两级法院均成立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出台制度规定,规范管理人指定工作。管理人选取均通过摇号、竞争等方式指定,特别是在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时,注重对管理人工作经验的考察,保证管理人选取公正、管理专业,能够维护各方利益。对疑难、复杂、重大破产案件,为融合各管理人优势,组织多个机构组成联合担任管理人。在泰安市某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中,岱岳区法院指定2家具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联合组成该公司破产管理人,有效促进了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积极争取各界支持配合,确保办案效果最大化。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形成“法院主导程序、政府做好保障”的工作格局。对即将进入司法程序的“僵尸企业”进行风险预警,提前谋划、妥善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税收减免等问题,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性、矛头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协助做好稳控工作,避免破产案件“进来易、出不去”。最大限度地均衡各方利益,协调各方,努力凝聚共识,达成大多数利益主体能接受的方案。新泰市法院在一起破产案件中,协调将破产公司资产打包出售给竞买人,又协调竞买人安置原破产企业在岗职工106人,既盘活了破产企业资产,又解决了破产企业重整期间的经营、职工安置等问题,实现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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