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纪委通报2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一村支书违规发补贴6万多领处分
本报泰安1月15日讯(记者陈新)新泰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一起为村支部书记违规发放补助,一起为违规使用公车,接受管理对象宴请。
据新泰市纪委通报,翟镇侯家庄村原支部书记刘灿合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4年至2016年侯家庄社区建设期间,刘灿合分3次用村集体资金给参加社区建设的村两委成员发放补助66598.10元。翟镇党委给予刘灿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发放的补助款退回村集体。
新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科副科长陈刚、司机方宝强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7年9月13日上午,陈刚等人乘坐方宝强驾驶的执法车对药店进行检查时,公车私用并接受被检查药店人员宴请,同时在下午检查过程中,陈刚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接送。新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分别给予陈刚、方宝强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持续发力加压,坚决纠正“四风”,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春节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严查快处,动辄则咎,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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