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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迟迟不兑现 依法维权没商量

泰安日报 2017-07-25 09:19 大字

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王玉)不少商家为了促销自己的商品,会开展“购买某种商品赠送某种商品”的活动。那么,赠品是否同购买的商品一样也会受到法律保护呢?近日,索要赠品无果的消费者王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日前,王先生得知位于新泰市银河路中段的某地板经销商正在开展“买地板送桌椅”的促销活动,便和家人一道进店购买了总价达2.64万元的实木地板,并与经销商签订了合同。当时,经销商承诺赠送给王先生两把椅子。可让王先生气愤的是,直到地板铺完,他依然没有收到椅子,而经销商总是以“现在没货”“下个星期再来”“可能再等几天”等各种理由一拖再拖,无法给他一个确切的时间。无奈之下,王先生到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为条件,以奖励、赠予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交易完成后经营者应及时兑现奖励或赠品。故意拖延兑现赠品,不仅有违诚信经营,有损自己的声誉,而且违反了《合同法》。因此,商家应无条件兑现赠品。最终,经过该局青云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说服教育,经销商将承诺的赠品交给了王先生。

对此,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不要被商家那些“买一送二”“买某某送某某”之类的广告语所迷惑,要理性消费。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最好事先索要商家的纸质承诺或让商家在收据、发票上注明赠品的名称,并约定索取赠品的时间,以免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在获得赠品的时候,应查看赠品的保修卡、合格证、说明书等是否齐全,并及时向商家索要赠品的票据,以便赠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时,可以为维权提供有力证据。若商家拒不履行义务,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及其他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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