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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被终生禁驾 7人因肇事逃逸犯罪

泰安日报 2017-04-11 10:35 大字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田鑫)7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了两起终身禁驾典型案例及新一批终生禁驾名单。本次被终生禁驾的驾驶员共9名,其中2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其余7人均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禁驾。

案例一:除夕夜猎狐,肇事逃逸两小时速擒

2016年2月6日,是农历腊月廿八,也就是农历除夕的前一天,18时45分,张某驾驶鲁JG×××3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博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西张店村路口北时,将沿路由西向东步行横过道路的田某撞倒,造成田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逸,于当日20时许到交警队投案。经过物证比对,最终锁定了该嫌疑车辆及肇事嫌疑人。至此,城东大队仅用2小时就迅速将“2·6”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成功破获。

经调查,张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酒后开车不清醒,重伤他人又害己

2016年2月5日19时许,卢某饮酒后驾驶鲁J0Q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楼德镇泉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村路段,与杨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对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车部分受损,致杨某重伤。

经调查,卢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5.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新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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