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仲裁委员会,公 告
青仲公告字(2016)第 462-2号
新泰市鲁巍经贸有限公司、鲁德巍、程兴国、周永洪: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赵凯与你方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16)第462号。有关仲裁文书和答辩通知已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于2017年3月9 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首席仲裁员为胡家强,仲裁员为张兆瑜和郑玉峰。仲裁庭定于 2017年5月 12日 9:30 在本会19层仲裁二厅开庭审理,请你方届时出席庭审。如不到庭,本会将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二0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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