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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仲裁委员会“十佳仲裁员”事迹简介

泰安日报 2017-03-10 12:31 大字
 

林国雄,男,山东圣卓恒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省仲裁发展促进会理事。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二、三、四届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山东省优秀律师、泰安市优秀律师、泰安市十佳律师。

该同志热爱仲裁事业,积极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法律功底扎实,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各类合同纠纷、涉外、金融借款纠纷等类型案件。善于引导当事人妥善运用和解调解处理纠纷,至今共参与审理了各类案件70余件,包括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国企改制等案件,无一件被人民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

司嘉林,男,汉族,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泰安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一级律师,系泰安市首批创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带头人。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有36年,曾任泰安市政协常委。

该同志自1997年泰安仲裁委员会挂牌成立起,就被聘为泰安仲裁委仲裁员,20年来,始终坚守信念,认真履行职责,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大力宣传仲裁法,积极推广仲裁制度,推动仲裁事业健康发展。同时,审理了许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至今无一例案件被人民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卓有成效地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和认可。

刘菊,中共党员,泰安市委党校教授,泰安市政府和肥城市政府、东平县政府法律顾问,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二、三、四届仲裁员,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泰安市社科专家,泰安法学会会员。

该同志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及实践性工作近30年,有丰富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经验。长期担任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解决了大量疑难复杂的仲裁案件,化解了众多商事纠纷,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参与仲裁规则修订、探讨仲裁理论、加强仲裁交流,助推了泰安仲裁事业的发展。

汪涛,男,汉族,中共党员,山东同成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现任泰安律师协会副会长,泰安市实习与考核委员会及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主任,系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二、三、四届仲裁员。

该同志执业经验丰富,热心仲裁工作,依法公正审理,擅长审理民商事、公司改制、金融保险等领域仲裁案件,注重案件审理质量,赢得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尊重。他严守仲裁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在日常工作中热心宣传和推介仲裁知识,深入市场和企业宣讲仲裁法律,引导商业银行等市场主体规范仲裁合同文本,积极参与仲裁规则和规章制度的修订,为仲裁事业建言献策。

王鲁平,男,中共党员,山东法雅律师事务所主任,东平县律师事务所联合支部党支部书记,泰安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东平县仲裁发展促进会会长,系第二、三、四届泰安仲裁委仲裁员。

该同志法律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办理建设施工合同、房地产、土地合同纠纷等仲裁业务。2016年度裁决了数起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件,在泰安市各区县中首次通过仲裁裁决的方式,处理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拓展了仲裁的服务领域。担任东平仲裁发展促进会会长以来,在东平设立了仲裁庭,积极向各类市场主体宣传推介仲裁法律制度,方便了当事人处理纠纷,取得了显著成效。

杜红星,男,汉族,山东一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泰安仲裁委员会第三、四届仲裁员,泰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该同志自担任仲裁员以来,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办案,善于运用调解手段化解当事人的矛盾,注重将仲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参加仲裁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借助各种社会宣传平台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成效显著。运用娴熟的法律技巧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仲裁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其事迹得到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泰安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多次报道。

王霞,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泰安市律协常务理事。多次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泰安市劳动模范,泰安市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其撰写的论文多次荣获山东省律协优秀论文奖。

该同志系泰安市第三届、第四届仲裁委仲裁员,法律功底扎实,法律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严谨细致。她秉持公正、独立、便捷的办案理念,积极宣传仲裁法律制度,严谨践行仲裁员职责,成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她还积极参加仲裁沙龙,利用报纸、电视传媒等多渠道,宣传仲裁的优势及特点,普及仲裁法律知识,向社会各界人士介绍、推介仲裁制度和合同仲裁条款,提高了企业和广大群众对仲裁的认识水平。

王征,男,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泰安市第二、三、四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多次荣获泰安优秀律师。

他热爱仲裁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向顾问单位及经济主体宣传、推广仲裁制度优势,助其规范合同仲裁条款。他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公平、合理地调处纠纷。审理仲裁案件经验丰富,利用仲裁便捷、高效的优势,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能调则调,调解不成及时裁决。工作中,严守仲裁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真履行仲裁员职责,恪守职业操守。作为仲裁员调处的大量案件,提高了仲裁委员会的社会影响,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孙长伟,男,汉族,泰安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律师,泰安市优秀律师。

该同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倡导仲裁“和合”文化理念,办案扎实严谨,注重案件风险评估,引导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权衡利弊,降低风险,达成调解,实现案结事了。审理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注重查明根源,找准核心,划清路径,节点突破,把案件办成经典案例。倡导办案成本意识、效率意识,体现仲裁的优势和特色。同时该同志还向企事业单位积极宣讲仲裁法律制度,指导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石刚,男,泰安仲裁委新泰分会工作人员,新泰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

该同志2007年从事仲裁工作,系泰安仲裁委第三届、第四届仲裁员,2015年度“十佳”仲裁员。他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仲裁法律意识,数年来他立足新泰实际,积极争取部门、行业支持,通过规范合同文本、上门宣传服务、按行业系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拓宽仲裁服务领域,推介仲裁法律制度,引导当事人运用仲裁解决纠纷。工作中他坚持公平合理原则,运用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处理仲裁案件。迄今他共审理仲裁案件100余件,案件的妥善处理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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