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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闺女刘善玲 孝敬继母 传递好家风

泰安日报 2017-02-08 00:00 大字
 

□记者 毕凤玲

刘善玲,新泰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17年前为父寻找新老伴,支持老父再婚,对继母像对待自己的亲生母亲一样孝敬。尽管家境并不富裕,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了周围群众的交口称赞。

刘善玲的母亲生前胆囊不好,年年住院,不见效果。工作之余,她多次陪母亲去蒙阴、巨野、济南等地治疗,尽心尽力服侍母亲,做到了女儿的孝道。1997年,母亲病故后,父亲就独自生活。刘善玲怕父亲孤单寂寞,生活无人照料,又主动托人给父亲找了一个老伴。

父亲娶了继母后,她拿继母当亲娘一样对待。父亲病故后,当时继母心有疑虑:自己没有亲生儿女,在善玲姐弟身上没帮过什么忙,老来难。刘善玲随即把兄弟、妹妹召集一块,商量决定把继母的户口迁到弟弟家,所有花销由兄弟姐妹5个承担。她对继母说:“娘,你别怕,我们就是你的亲闺女和亲儿子,我们共同孝敬你。”朴实无华的话语,深深地打动了继母。从此,在她的带动下,兄弟姐妹都争相孝敬老人。2007年雨季,暴雨把老人住的房屋淋坏了,老人考虑平时花儿女的钱太多,不好意思开口。在刘善玲的带动下,姐妹3人凑钱给继母修缮了房屋。

老人平时脾气不好,爱发火。刘善玲总是顺着她,引导兄弟姐妹多考虑老人的“优点”,多尽孝道。2015年继母得了老年痴呆和偏瘫病,经常无端地批评刘善玲的大弟媳,委屈的弟媳经常偷偷流泪,善玲多次安慰弟媳。她提议姐妹几个轮流去照顾继母,每天有一个人在继母身边照料老人,做饭炒菜、尽心尽力、无微不至。2015年一个寒冷的夜晚,身患老年痴呆的继母光脚跑到院内,脚被冻伤。刘善玲回去后,赶紧给继母洗脚,再涂抹上冻疮膏,由于伤势严重,后来脚伤化脓发生溃烂,她不间断地给继母换药、艾灸,悉心照料了一个多月,继母的脚伤才好。每次去刘善玲都给继母拿上吃的药、营养品,洗衣粉、肥皂、卫生纸等必需品,并给继母洗脸,洗脚,按摩,艾灸,直到2016年3月份,80岁的继母去世。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法律援助工作面对的是老弱病残的弱势群体,对年龄大的老人,她当自己的父母对待。2015年,汶南有一批护路工,来市政府上访,称在泰安高速公路驻新汶工作区工作10多年,解聘他们后不给钱。了解情况后,刘善玲非常同情他们,特别是那些70多岁的老人,就像是她的父母亲,她决定帮助他们。于是她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5次上泰安,3次去新汶,经过两个多月的协商,终于将19万多元的工资全部要回,维护了群众的利益。2016年9月18日,一位78岁的老人因赡养问题与儿子发生纠纷,前来找刘善玲调解,边说边跪下磕头,刘善玲赶紧把老人扶起来说:“你放心吧,我去给你调解。”通过几次去找老人的儿子做工作,最后达成协议,老人的儿子每月给老人赡养费,老人非常满意。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刘善玲多次荣获“新泰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泰安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收到群众锦旗8面。2013年新泰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山东省妇女维权服务示范站”。

身行大于言教。刘善玲的孝行深深地影响着女儿、儿子,每次孩子从外地回来,都带土特产看望老人。儿子动情地说:“我大学毕业后,找份好工作,将来把你和爸爸接到身边,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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