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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手机机卡不符 工商调解商家退款

泰安日报 2016-07-27 11:17 大字

 

本报7月26日讯(记者 王玉)新买手机不能使用电信卡,消费者认为销售商是在变相限制消费,由于退货无果,消费者将该商家投诉至工商部门。

日前,新泰市民张女士在某手机经销店花2288元购买了一部手机,然而回家后却发现该手机无法使用电信卡。张女士认为购机时销售人员没有告知清楚该手机不能使用电信卡,带来了这种机卡不匹配的麻烦。随后,张女士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经销商却坚称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双方僵持不下,张女士将其投诉至青云工商所。

执法人员在查看了张女士提供的购机票据并了解有关事实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争执的焦点为购机时销售人员是否明确告知该手机不能使用电信卡。对此,经销商对已明确告知张女士该手机不能使用电信卡无法举证。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工商所执法人员耐心劝导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退还张女士购机款22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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