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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多花冤枉钱工商助其追偿3倍费用

大众日报 2016-07-29 18:25 大字

□记者刘培俊

通讯员卫雅楠杨云峰报道

本报新泰讯近日,新泰市民魏先生个人手机时不时地停机,很闹心。其是在三星专卖店电信代售点办理的手机卡和相应的套餐业务,在多次追问电信公司客服人员后,魏先生发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电信公司为其开通了每月10元的代收信息费业务,该业务前后已持续22个月。因而,魏先生虽然从未超过套餐标准,却因每月多扣的10元,陷入了停机、续费、再停机、再续费的怪圈。

了解到实情后,魏先生对电信公司的这一做法非常不满,通过与电信公司有关人员协商,电信公司同意退还之前多扣的220元,而魏先生认为电信公司的这一做法涉嫌误导欺骗消费者,还应给予一定的赔偿。多次协商未果下,魏先生向工商部门求助,帮其维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据此,工商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劝导与调解,最终电信公司同意赔偿魏先生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即660元。魏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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