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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机用户莫名被扣费22个月 每月10元代收信息费是“被开通”,新泰电信公司三倍赔偿

齐鲁晚报 2016-07-26 07:54 大字

本报泰安7月25日讯(记者张伟通讯员卫雅楠杨云峰)近日,新泰市民魏先生的手机总是陷入停机、续费、再停机、再续费的怪圈。后经证实,新泰电信公司在魏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开通了每月10元的代收信息费业务,该业务前后已持续22个月。因而,魏先生虽然从未超过套餐标准,却因每月多扣的10元钱而频繁停机。

近日,新泰市民魏先生个人手机时不时地停机,导致魏先生很窝火。魏先生是在三星专卖店电信代售点办理的手机卡和相应的套餐业务,在多次追问新泰电信公司客服人员后,魏先生发现,新泰电信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他开通了每月10元的代收信息费业务,该业务前后已持续22个月。因而,魏先生虽然从未超过套餐标准,却因每月多扣的10元,陷入了停机、续费、再停机、再续费的怪圈。

了解到实情后,魏先生对新泰电信公司的这一做法非常不满,通过与新泰电信公司有关人员协商,该公司同意退还之前多扣的220元。而魏先生认为新泰电信公司的这一做法涉嫌误导欺骗消费者,还应给予一定的赔偿。多次协商未果下,魏先生要求工商部门维护其合法权益,责令新泰电信公司赔偿一定的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据此,工商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劝导与调解,最终新泰电信公司同意赔偿魏先生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即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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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手机不认电信卡

工商所协调商家退款

“花2288元买的手机不能使用电信卡,这不是变相的限制消费嘛,我向你们投诉,要求商家退款。”7月20日,消费者张女士气冲冲地向新泰市工商局青云工商所执法人员诉说自己的遭遇。

据了解,张女士几天前在新泰某手机经销店购买了某品牌的一部手机,价值2288元。回家后却发现该手机无法使用电信卡。张女士认为购机时销售人员没有告知清楚,带来了卡机不匹配的麻烦。随后,张女士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经销商坚称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双方僵持不下,张女士到工商部门投诉。

青云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查看了张女士提供的购机票据并了解到有关事实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争执的焦点为购机时销售人员是否明确告知该手机不能使用电信卡。对此,经销商对已明确告知张女士该手机不能使用电信卡无法举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工商所执法人员耐心劝导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退还张女士购机款2288元,张女士退回所购手机。张女士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并表示今后在购物时,一定在了解清楚商品有关信息后,再决定购买与否。(记者张伟通讯员卫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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