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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泰安日报 2016-05-26 11:38 大字

 

本报5月25日讯(记者徐文莉)今天,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记者了解到,根据工资标准,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执行每月1550元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执行139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9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5〕39号)同时废止。据悉,根据201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去年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今年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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