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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沙发托运受损工商调解消费者获赔

泰安日报 2016-04-01 12:00 大字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王玉)消费者通过物流公司邮寄价值近2000余元的沙发到外省,没想到收货时发现沙发已经损坏。近日,经新泰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人员调解,物流公司最终赔偿消费者800元。

3月初,消费者殷先生通过新泰某物流公司将3套沙发邮寄给江苏省昆山市的一位朋友,未支付保值费。3月12日,他的朋友收货时,却发现沙发掉漆,损坏严重。气愤的殷先生多次向物流公司索赔,要求其支付损失费,但物流公司以消费者产品包装不合格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殷先生只得拨打12315热线进行维权。经工商人员调解,该物流公司最终同意赔偿,并按照“未保价物品将以单件运费5倍进行赔偿”的标准,支付给殷先生800元的赔偿金,殷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快递物品时,首先,要核实快递公司或者物流公司是否有经营资质;其次,在签货运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条款,以防内含“货物损坏不赔偿”“先签字后验货”等霸王条款;再次,快递较贵重的物品时最好选择全额投保,并且事先了解保值最高限额,若所寄送物品的价值高于其保值上限,建议消费者选择其他快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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